杨雄律师:
杨雄律师,男,1965年出生于四川成都,1990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系,一九九二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证号:15101199620814175);1993年在成都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4年转入新开元律师事务所,专业主攻刑事辩护、公司法律制度及民事侵权,实践经验丰富,充分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刑事、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数百件。在担任四川法制现场栏目、四川网络电视台、成都双狮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绿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成都亿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中,深受好评。
业务范围
(一)刑事辩护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经济
1、公司、企业务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2、房地产纠纷; 3、医疗、产品质量等各类民事侵权纠纷。
(三)法律顾问
帮助委托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为企业重大决策参谋,预防官司比打赢官司更具意义。
经典案例
1、被告苏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苏XX因“绿色碘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经额一千四多万元,受害者数百人,本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参与了本案公安侦察、检察起诉、法院庭审的全过程,经过本律师大量细致工作,配合司法部门作通受害者思想,协调补偿事宜;最后法院从轻判决苏XX有期徒刑四年。
2、杨XX“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案
杨XX介绍卖淫罪,因其介绍卖淫次数多,刑罚至少应判五年以上。
我接受杨XX本人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参加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经过辩护人的调查核实,举证证明杨XX身体患病,特别是其小孩无人抚养;法院几次开庭审理,最后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决杨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马XX犯交通肇事罪案
马XX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但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付。
辩护人在参加法院的庭审过程中,采用正确诉讼方式,最后在未赔偿的情况下,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马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马XX本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4、民事经济案件
- 成都罡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成都益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甑学华等十人保证保险合同撤销纠纷案;
- 上海精翔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成都海特电工设备有限公司购销纠纷案;
- 王良贵、王龙父子诉宝光寺“蜀乐宫”巨画赔偿案;
- 成都摩力克公司诉四川交通厅稽征处软件开发一审、二审及再审案;
- 四川中农公司与贵州清镇市水稻种子质量纠纷案。
四、执业寄语
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电话号码:13980829096 执业证号:1510119962081417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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