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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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无 2011-12-31 10:13:52
h
律师一直装单身欺骗对方感情,还欺诈对方财务,事发后反而污蔑对方,不问不理的,可以怎么做?谢谢
   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欺骗感情的事情一般属于道德范畴,欺诈钱财之事要看数额,如果是在感情的基础上没有实行AA制,在日常生活的消费中,就构不上违法犯罪;如果以感情为名,没有合法理由骗取对方大量的钱财,就可能构成犯罪。至于说到污蔑,可能只是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而已。由于你给的信息不完整,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到我所当面咨询律师。
2012-01-04 11:45:31
主  题: 律师违法 2011-12-01 21:11:03
ketty
 律师背着老婆在外面有女人,并让外面的女人有身孕,双方得知后,律师不闻不问,这样违法吗?怀孕的女人通过什么渠道上告?
   律师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怀孕的女人现在最重要是如何处理身孕的问题,如果她认为自己被律师欺骗才怀的孕,可以对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律师赔偿打胎的费用、营养费用等费用。
2011-12-13 11:10:41
主  题: 娘家赔礼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1-05-07 15:24:54
你好;我发现我老公有第三者了;我现在要求离婚;但是在我们结婚时娘家拿了几万块钱给我们买车;但最后没买;现在我要求离婚;我要把我娘家拿给我们买车的钱拿回;但我老公的意思是不想拿;说拿给家里做生意了;要拿找他爸拿;我们一直和他爸妈住在一起;家里的钱也是他爸在管;我现在该怎怎么办;我跟老公在商量协议离婚;但他不离;我起诉离婚好吗;我娘家赔礼的钱能拿回吗;在结婚时他家买了房但房产证是写他爸的名字;要是离婚了;我和儿子能分到房子吗
   你好!
    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房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是他爸的名字,一般会认为是他爸的财产,你和你儿子不能分配。如果你有证据(比如购房票据)证明买房时你和你老公也出了钱,才能在你们出钱的范围内分配。
   2、你娘家拿的几万块钱。如果是在结婚前,属于对你个人的赠与,应当是你的婚前财产,是你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之后的赠与,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3、起诉离婚。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而你非要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4、财产分配。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公有第三者,导致你们婚姻破裂,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法院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对双方伤害很大,建议认真考虑。
2011-05-10 10:03:13
主  题: 关于侵权 2010-11-22 11:18:24
刘薇
你好!我的情况是2009年8月在甲健身房办理了3年有效的健身卡,用卡一月后因公司派遣到外地工作一年半,期间没有到甲健身房健身,2010年10月回成都去该健身房被告知甲健身房已被乙健身房收购,同时健身卡换卡工作已结束,不予办理,请问这是侵权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乙健身房收购甲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甲全部的义务,享受甲全部的权利。你与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来承受,乙收购甲后要求会员换卡属于乙提出的新的要求会员履行的义务,你可以不换卡,乙不能以换卡工作结束为由终止与你的合同关系,否则构成违约。你可以到我所请律师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求乙无条件帮你换卡。
2010-11-30 11:03:47
主  题: 离婚房屋补偿如何界定? 2010-11-08 15:35:31
徐静波
   当事人双方于1995年组建再婚家庭至今15年有余,夫妻双方膝下各自育有一子一女目前都已成人。于2006年办理结婚证,女方变卖自己的私有房屋将房款投入到男方宅基地共同修建房屋。所修房屋为多层商住楼形式一层为商铺门面共计7间,二层为两套跃层住房,每套面积143平方。产权登记以男方名字为户主。2010年男方提出离婚分家。由于地处农村场镇,就目前房价行情保守估计为200万左右,现男方提出离婚分家,请问女方在法律范畴内能够获得多少的补偿?如何核算?适用于何种法律法规?谢谢


鉴于双方登记结婚,房屋也是婚姻期间修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无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2010-11-17 11:10:51
主  题: 关于隐私问题 2010-08-18 21:45:12
胡波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单位工作期间,被别人偷拍和录音,我想知道他是否犯法了。触犯的是不是隐私权。这样我能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我当面让他删除他不删除。应该怎么办?
已经违法,他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有权叫他删除涉及你的录音和录像,如果他不这样做,可以报警,让警察先介入,保全好证据或调解。
2010-11-17 11:10:39
主  题: 在工作期间与公司就货款发生的纠纷 2010-08-13 22:52:42
小陈
您好。我的情况是 2006年3月29日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到该公司,2006年4月1日公司外派到乐山办事处,销售工作,大概2006年12月起,公司采用发货到办事处,由我送货到商家,商家采用打款到公司和我直接收现款后,自己存款到公司制定帐号。2008年12月15号左右,在与公司核对乐山商家回款金额时,发现金额差异有1W左右(同时公司要求提供存款凭条),当时我多方查证,到2007年12月23号左右,任然在公司帐面上有7千多的差异。当时与公司口头协商是,不影响工作开展,由公司会慢慢查。2008年9月在领取2008年8月工资时,公司要求打一张欠款金额是7千多的欠条,才准予发工资;因我坚决不同意打欠条,故2008年8月、9月两个月的工资均未领取到,2008年10月中旬我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帐目不清为由,在辞职申请上就只有我的直接领导的签字,公司其他领导均未签字。2008年11月我实际离开公司。2010年8月,接到律师函内如如下: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你在**公司工作期间欠**公司货款合计达到人民币47259元。在此,本律师郑重提醒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拒不归还**公司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你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积极与**公司取得联系,归还相应货款,以消除相应法律责任。……。
我真是没有做过挪用公款的事情,但现在事情过去那么久了,我手头根本就没有证据了。我现在任然在乐山工作,如果我现在联系以前那个公司,那个公司必然喊我回去整理帐目,过了快2年了,我很多都记不清楚了;我回成都得话,我现在这个工作肯定就没法干了。我的户口是在成都,但2006年开始就直接居住在乐山。请告诉我该怎么做。

小陈:
   你好!
   就你提出的咨询,回复如下:
  首先,从事实说,你是否挪用公司货款,如果没有,那就不怕查,其次,如果你挪用了货款,你最好是将款还回,不然,就只能等待公司采取行动,都过两年了,看公司是否能取得你欠公司货款的证据。如果公司真取到了你已经收取商家的货款却没有将货款汇回公司的证据,你就可能触犯刑法的挪用公司资金罪。

  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2010-08-16 14: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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